学院各部系: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理顺工作接口、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实施统一申报、集中存放,批量处理的模式,特制定《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包含废旧物资在内的所有学院资产属学院所有,任何部系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置,由各物资使用部门或管理责任部门对此负责。
1.2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理顺工作接口、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实施统一申报、集中存放,批量处理的模式,特制定《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2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2.1基建设施改造拆除的废旧建材:因房屋等基建设施改扩建而拆除的各类建材,如:各种钢材(型钢、防盗门窗、不锈钢护栏)、铝材、玻璃等。
2.2 维修更换的废旧零件:车辆及各种设备修理过程中替换下来的,不可修复再利用的零部件。日常水电维修的废弃物品。
2.3 报废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各种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工具、用具(包括损坏的维修工具、办公桌椅等)。
2.4 采购物品的包装物
采购项目中的物品包装物,合同约定由供货商负责回收的除外。
2.5 其他
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长期闲置无适当用途的其他(非固定资产类)属于学院所有的各种物资。
3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1 物资使用、管理部门
3.1.1 设立专人(建议由各部系资产管理员担任)负责对本部系各类废旧物资进行全面统计、并填列《待处理废旧物资统计申报表》(参附件)及时申报;
3.1.2 协调相关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性能鉴定;
3.1.3 申请整理、搬运费用;
3.1.4 对零星发生的废旧物资实行单次申报,经常性项目(如维修替换的废旧零件)按季申报,并负责安排人员、联系车辆,将废旧物资搬运至学院指定存放地点;
3.1.5 对不便搬运或搬运费用过高的废旧物资,实行就地处理的原则。在处置之前,履行看护责任;
3.1.6 处置时按要求安排专人配合进行现场协调。
3.2 废旧物资处理相关职能部门
3.2.1 综合管理部
3.2.1.1 负责采购项目中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3.2.1.2 为需要统一存放的废旧物资提供存放场地;
3.2.1.3 确认废旧物资的性能鉴定意见;
3.2.1.4 参与废旧物资处理竞价。
3.2.2 基建办
3.2.2.1 负责对基建设施改造拆除及维修拆除的废旧建材的处理范围进行界定;
3.2.2.2 负责基建项目中归学院回收的包装物回收管理;
3.2.2.3 基建设施改造拆除及维修拆除的废旧建材处置时,或基建项目中包装物处理时,安排专人配合计财部进行现场协调。
3.2.3 计划财务部
3.2.3.1联系3位(含)以上竞买人组织竞价,竞价过程需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共2人以上参与;
3.2.3.2处理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项目,竞价后直接安排收取价款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汇总呈报,会签参与部门意见后呈学院领导阅批;处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安排竞价后将拟处置情况汇总呈报,会签参与部门意见后,呈报学院领导批准,再安排收取价款实施处置;
3.2.3.3处置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协调。
3.2.3.4对各部门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2.4废旧物资性能鉴定责任部门
视不同的废旧物资情况,由相关责任部门对需要进行性能鉴定的废旧物资及时安排鉴定,并在《待处理废旧物资统计申报表》中签署书面意见。性能鉴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物资的性能状况、再利用价值、维修价值、处置建议等。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于报废审批中已包括了性能鉴定意见,不再重复鉴定。具体部门分工参所附“废旧物资性能鉴定责任部门表”。
4 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参见所附“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图”。
5 管理责任
计划财务部将会同综合管理部,视情节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5.1 未按本办法要求尽到管理责任,造成管理职责范围内物资流失的;
5.2 私自处置学院废旧物资的;
5.3 未按该办法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的;
5.4 未按要求派员配合现场协调的。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单项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6.2 请各部系于2021年9月1日前将本部门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名单报计财部,以便今后落实相关工作。
6.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待处理废旧物资统计申报表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待处理废旧物资统计申报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物资品名 |
规格 |
数量 |
申报前用途 |
申报事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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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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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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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鉴定部门意见: |
综合管理部意见: |
计划财务部意见: |